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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12/8 17:59:38】 【字体:大 中 小】 【打 印】 【关 闭】 |
朱效武律师在代理原告南京星飞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诉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湖南省第一大国企)、东莞塘厦吉升冷却设备厂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中,起诉前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并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告公司内对侵权产品“水动风机冷却塔”予以了诉前财产保全,从而对侵权证据予以了有效固定。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原告的证据及辩论意见,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原告获得完胜。该案已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湖南省2009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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