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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检方不予批捕、予以释放案
【更新时间:2015/6/17 17:14:04】 【字体: 】 【打 印】 【关 闭
近日,朱效武律师接受嫌疑人陈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朱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了解到案情简要为:嫌疑人为他人运输用于制造假药的原料药,且数量特别巨大,故罪名一旦成立起码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朱律师经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陈某某虽有为他人运输用于制造假药的原料药的行为,但其事先、事中均并不知晓他人企图用所运输的原料药来生产假药,因此其主观上没有与他人共同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故警方指控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此,朱律师紧密及时的跟进案件进程。在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第一时间联系到承办检察官并向其递交了书面的《律师意见书》,最终检方采纳了朱律师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陈某某不予批捕,陈某某于不批捕当日予以释放。
·上一条:一方离婚前所欠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上诉状
·下一条:盛某涉嫌强奸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检方不予批捕、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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