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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呼吁废除劳教制度
【更新时间:2012/8/15 19:03:23】 【字体: 】 【打 印】 【关 闭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律师陈有西批评劳教制度是“严重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恶法”,必须早日废除。

 

  昨天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陈有西表示,一个地方如果没有法治的约束,权力如果可以肆无忌惮,那么每一个公民都是没有基本人身安全的。他说,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

 

作为“李庄案”一季一、二审代理律师,重庆无疑是陈有西律师生涯中最精彩的一章,也是曾让他让他忧虑和焦心的一个地方。谈到重庆近今年以来陆续被曝光的“因言获罪”劳动教养案件,陈有西对记者说:一个文明理性的国家,政治人物必须敬畏法律,收敛自己的行为。而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有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机制。

 

陈有西说,当前在国内一些地方,披着“依法办事”外衣、实质个人专制的地方司法割据,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依法办事”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对抗舆论监督、对抗上级监督的挡箭牌。他们只要以“我们是在依法办事”,就可以将个人的权欲加上法制的外衣,而肆行无忌。“某个人不是曾经说嘛,‘把政治变成案子,他们就是观众’”,这种目无法纪的说法,用法律外衣包装真正的人治和私欲的做法,最清楚不过地证明了今日中国法治已经被扭曲到何种程度。

 

 陈有西说他一直坚持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是严重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恶法,必须早日废除。“这个问题法学界已经呼吁了三十多年了,我们已经加入了35个国际人权方面的公约,再不能这样下去了。任何国家,要限制公民的自由,必须经过合法公开的审判,经过自我辩护和法庭辩护,经过法官的审理和法院的判决。否则就不是合法的”

 

他呼吁说,任何国家,不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就把他关起来。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也确定了这个无罪推定的原则。

 

陈有西还指出,劳动教养委员会名义上是政府的,实际上就是公安的,副市长兼劳动教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往往是公安局长,具体的审查、审批、执行机构即“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就设在公安局。这样的一种设计,就把中国平民的关押权,不经检察、法院审查,公安就可以独立决定关一个公民。“这个问题不只是重庆的,已经在中国存在了五十多年,每次的废止动议,一直受到公安部和有关人员的坚决反对,到现在这个恶法还在不断侵犯基本的公民权利,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律中已经确定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任何人不经公开审判不得确定有罪’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谈到重庆最新的任建宇案,陈有西感叹到:发一条微博无需法院审判,就劳动教养一年,这个案例的影响要多糟糕有多糟糕,是对依法治国的极大破坏。

 

  “中国现在很多的法律问题,只有让大家看到血淋淋的现实,才能够明白。”陈有西说。他同时表示,重庆的“纠偏”有一个过程,相信会朝一个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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