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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免于起诉
【更新时间:2014/6/25 16:21: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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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蒋某某涉嫌盗窃罪被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朱效武律师接受蒋某某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后经充分了解案情,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蒋某某系拾得他人遗忘物,而不足以指控蒋某某构成盗窃罪,并多次就此与主诉检察官沟通。最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嫌疑人蒋某某关于拾得他人遗忘物的辩解,其拿走收银台上的两部手机时,对两部手机系他人占有物的主观认识证据不足,综合上述原因,现有证据认定蒋某某盗窃他人手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蒋某某对此结果极为满意的同时也深感意外,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对本案的主诉检察官能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并坚守法律原则甚为敬佩,中国法治的进步太需要像本案检察官这样的司法人去一点一点的推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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